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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关于核准产业安全数据扩容工程第一批监测企业的通知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商调查函[2006]257号)
 
安徽省商务厅、海南省商务厅、河北省商务厅、湖北省商务厅、湖南省商务厅、江苏省经贸委、辽宁省外经贸厅、山东省经贸委、上海市经委、四川省商务厅、厦门市经发局、浙江省经贸委:

  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作为公共信息服务的组成部分,列入了商务部2006年十三项重点工作。根据《关于申报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》(商调查函〔2006〕141、142号)的有关规定,我们对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、协会、商会上报的监测企业名单和重点品种目录进行了审核。经研究,确定了第一批试点单位(12个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10个中介组织)和3030家监测企业。为进一步做好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请你们组织本区域核准的监测企业,按照《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-2008年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》(商调查发〔2006〕200号)的要求,做好产业损害预警统计和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,对监测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进行培训、督促和检查,确保本区域的产业安全数据库的科学性、准确性和全面性。

  二、请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,争取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支持。

  三、请各试点监测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数据报送工作。为推动各监测企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,商务部将商财政部按照《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对监测企业予以适当资金支持,主要用于采集监测企业的相关数据、信息以及能力建设。

  四、请你们指定专人负责产业安全数据报送及产业损害预警工作。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请及时向商务部报告。

  附件:1. 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第一批监测企业数量(按省市分布)
     2. 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第一批监测企业名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六年十一月八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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