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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关于核准城乡市场信息服务系统样本企业的通知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商运函200638号)
 

  根据《商务部、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商财发[2006]362号)和《商务部关于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商运发[2006]495号),我们结合各地申报材料和今年以来企业报送信息情况,确定了符合条件的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、重要生产资料监测、重点流通企业监测、茧丝绸行业监测和应急商品数据库信息报送任务的样本企业共11895家,其中,安装自主式智能信息泵的重点流通监测企业500家。国家将对这些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,具体资助方式和标准另行文下达。企业名单详见附件。

  各地要充分利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地方平台,认真做好信息督报和信息审核工作,加强对样本企业的管理,按照《商务部关于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指导意见》(商运发[2004]277号)和信息报送承诺书要求,指导样本企业准确、及时填报市场信息。要加强与财政、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,争取支持,积极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,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。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请及时向商务部(市场运行司)反映。

  附件:各地城乡市场信息服务系统样本企业名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务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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